| 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
| 200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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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证需提供文件: 1.有效护照 (有效期六个月以上) 2.签证申请表一份 (填妥并签字) 3.近照一张 4.往返机票订单 5.在华旅馆订单 探亲和访友签证需提供文件: 1.有效护照(有效期六个月以上) 2.签证申请表一份(填妥并签字) 3.近照一张 4.往返机票订单 5.在华旅馆订单 6.探亲者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访友者需提供友人的邀请函、担保及其在华身份证件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 (不住饭店且在华有房产者,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访问签证需提供文件: 1.有效护照(有效期六个月以上) 2.签证申请表一份(填妥并签字) 3.近照一张 4.往返机票订单 5.在华旅馆订单 6.中方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 注意事项: 1.非比利时籍者,需提供比利时居留证或工作证明(原件) 2.不受理邮寄申请,可委托第三人或旅行社提交申请 3.在华停留期六个月以上者,需提供比利时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4.所有比籍人士均需办妥签证后赴华,但前往香港且停留期90天以内者可免办赴港签证。 2008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