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边关系(2005年05月02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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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1、建交时间:1971年10月25日。 2、中比建交后,双边关系发展顺利。自80年代起,双方高层往来增多,两国国家元首实现了互访。90年代以来我访比的领导人主要有: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1991年)、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4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998年)、布赫副委员长(1999年4月)、吴邦国副总理(2000年1月)、何鲁丽副委员长(2000年5月)、朱镕基总理(2000年7月、2001年9月)、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2002年4月)和温家宝总理(2004年5月)等;比方访华的有:王储阿尔贝(1993年,现已继任国王)、王储菲利普亲王(1996年11月、2000年5月和2004年11月)、副首相梅斯达特(1997年)、参议长斯瓦伦、副众议长兰森斯(1998年)、首相德阿纳(1998年)、参议长德戴克尔(1999年,随西欧联盟议会代表团、2003年12月)、首相伏思达(2002年3月)。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比是我在西欧的第六大贸易伙伴。2004年中比贸易额达93.8亿美元,同比增长40%,其中我出口58.6亿美元,增长49%,进口35.2亿美元,增长27.2%。2005年1-2月中比贸易额为17.2亿美元,同比增长47.2%,其中我出口12亿美元,增长78%,进口5.2亿美元,增长5.3%。我从比主要进口钻石、机电设备、塑料制品、纺织机械、医药制品等,我向比主要出口纺织品、服装及机电产品等。 截至2004年底,比在华投资项目共514个,协议金额12.21亿美元,实际投入约7.5亿美元,多为高科技企业,其中西安杨森制药公司最为成功。比利时弗拉芒大区还设立了“亚洲基金”,鼓励其企业对亚洲国家,尤其是对中国投资。比利时富通银行(FORTIS)所属的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与我海通证券公司筹建的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已于2003年5月正式挂牌营业。中外首个产业投资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于2004年11月底比王储菲利普访华期间正式开业。 截至2004年11月,我从比利时共引进技术项目289个,合同金额21.9亿美元,主要涉及机械、城建、纺织、汽车和邮电等领域。 在发展援助方面,1983年中比两国政府签订了《合作发展议定书》,迄今比对华援助项目共31项,总金额约4000万美元,涉及运输、邮电通讯、能源及人员培训等领域。“中比陕西社会经济综合扶贫发展项目”是目前唯一正在执行的发展合作项目,比向我提供10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 财政合作方面,比是最先向我提供政府贷款的西方国家。截止2003年底,我利用比政府贷款生效总金额约2.2亿美元。 三、文化、科技、教育、军事及地方交流与合作 科技:1979年中比签定《发展经济、工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双方科技合作主要涉及土壤改良、育种、农药、选矿、环保、水文地质、风能、核能等领域。迄今,双方已召开十三届科技混委会,共执行200多个合作项目。 文化:1980年,两国签订文化合作协定。我在比曾举办出土文物、民族服饰、工艺美术等展览,比在华举办过挂毯、木刻、油画照片展等。双方多次互派文艺团体访问演出。2002年9月,中国西藏文化周在布鲁塞尔成功举办。2002年11月,比利时法语区沙勒瓦现代舞团出席了第国届上海国际艺术节;12月,西安唐乐宫歌舞团赴比访演。 教育:中比教育合作主要在中国与弗拉芒大区之间进行,双方先后在1993年和1994年签订了教育合作协议。我在比有留学生1700多人,比在华留学生200多人。 军事:近年来,两军交往增多。1996年,比军总长赫尔特雷访华。1997年,傅全有总长应邀回访;同年,比国防大臣蓬斯莱访华。1998年,比陆军参谋长马斯和空军参谋长范亥克等分别访华。2000年5月,比海军参谋长费尔霍斯特访华;同月,比海军“万德拉尔”号导弹护卫舰访问上海。2001年3月,我空军司令员刘顺尧访比;9月,我南京军区司令员梁光烈率团访比。2002年10月比国防大臣弗拉奥访华。2004年10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上将访比。 目前,两国已建立友好关系的省、市共有21对:北京市同布鲁塞尔大区、上海市同安特卫普市、陕西省与安特卫普省、湖南省同埃诺省、福建省同列日省、河南省同瓦隆地区、河北省同东弗兰德省、江苏省与那慕尔省、四川省同布鲁塞尔大区、安徽省同瓦隆布拉邦省、四川省成都市同马林市、河南省安阳市同布鲁塞尔大区斯哈尔贝克市、河北省承德市同维尔萨姆市、湖南省衡阳市同图尔内市、长沙市同蒙斯市、陕西省汉中市同特恩豪特市、广东省深圳市与瓦隆布拉邦省、北京朝阳区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圣皮埃尔市、江苏省泰州市同列日省惠市、江苏省扬州市和林堡省布雷市,黑龙江省与卢森堡省。 四、重要双边协定及文件 《商标注册互惠协议》(1975年),《海运协定》(1975年4月),《发展经济、工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1979年11月),《政府贷款协定》(1979年11月),《投资保护协定》(1984年3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85年)、《民事司法协助协定》(1987年11月),《关于相互承认驾驶执照的协议》(1994年)、《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2002年)、《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谅解备忘录》(2002年)、《中比加强政治对话联合声明》(2004年)等。 |